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

恬恬2019-12-17  25

问题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

选项 A、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D、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E、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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