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tikufree2020-05-20  25

问题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患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选项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协议的前提是:协议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选项A中认为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可以让法院变更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矛盾的,不当选。本案中的协议是购房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保险金的支付要求,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选项C中法院因显失公平而撤销协议的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当选。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选项D中认为“《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本案中法院是应该撤销房产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协议;但不是因为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因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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