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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
Freeti
2019-12-17
66
问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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