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当其为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时,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

恬恬2019-12-17  31

问题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当其为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时,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____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____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选项 A、10;5B、15;10C、20;5D、50;5

答案C

解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第5条规定,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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