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

shuhaiku2019-12-17  23

问题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CD

解析关于起诉期限及起算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B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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