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昕玥2019-12-17  11

问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本案所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 )

选项 A.A市A区法院B.A市B区法院C.A市C区法院D.A市D区法院

答案A

解析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务人张某家住A市A区,所以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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