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发生质量事故

昕玥2019-12-17  24

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对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追究责任有( )

选项 A.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B.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人员,责令停止执业 1 年C.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人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终身不予注册D.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向社会公布曝光

答案BDE

解析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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