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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书海库
2019-12-17
12
问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甲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的确立自遗嘱订立时发生效力B.未成年人甲的父母之外的人,如果对于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C.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某大学教授杜某可以与其喜欢的学生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当杜某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李某担任监护人,此约定的性质为附期限的委托监护D.可能的临时监护人包括: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和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
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但是,订立的遗嘱是在订立遗嘱的父母死亡时发生效力,不是订立之时,A错误。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如果父母分别订立了两份不同遗嘱,则应当按照遗嘱的一般规则,执行最新的;如果父母一方订立了遗嘱,订立遗嘱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依然健在且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形的,遗嘱也不生效,应当等到另一方也死亡时发生效力,否则,就会出现一方通过遗嘱剥夺另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据此,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B正确。《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据此,杜某确实可以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确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但是,协议是在委托人部分或全部丧失行为能力时才发生效力。至于委托人何时会陷入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状态,明显属于未来、不确定、可能、合法的事实,是附条件的委托,不是附期限,故C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第3款规定,临时监护人不包括父母所在的单位,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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