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B炼油厂油罐区的2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

Loveyou2020-05-20  26

问题 2008年6月6日,B炼油厂油罐区的2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200m3。油罐进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 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2008年5月20日,油罐完成了清罐检修。6月6日8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进油管内流速为2. 3~2. 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现场人员灭火时发现泡沫发生器不出泡沫,勿忙中用水枪灭火,导致火势扩大。消防队到达后,用泡抹朴灭了火灾.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现,泡沫灭火系统正常,泡沫发生器不出泡沫的原因是现场人员操作不当,开错了阀门。该厂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了员工安全培训,在现场增设了自动监控系统,完善了现场设备、设施的标志和标识,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B炼油厂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此次事故报告后,应在( )内,将事故信息以电话快报方式上报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选项 A. 1小时B.2小时C. 24小时D. 7天E. 30 天

答案A

解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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