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

书海库2019-12-17  18

问题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甲的救火行为虽然主观上最终是为自己,但也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使同时有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在构成无因管理方面不受影响,因此甲的救火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乙是房屋的所有人;丙是房屋的使用人,有财产在房屋中,因此二人均因甲的救火行为而受益,甲均可要求他们就自己救火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据此,A、B、C三项均错误。D项,甲的救火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使保险公司减少了理赔数额,但甲救火时并无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甚至,他可能根本不知道A公司承保的事情,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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