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1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2009年3月20日。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200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200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200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选项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乔生明的证言C:李先楚的陈述D:张明的证言

答案ABC

解析【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详解: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中,①、②、③三项证据均能直接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过3000元钱的事实。所以选项A、B、C项均是正确的。而张明的证言,只能证明李先楚借过钱,至于该钱是从谁人手中借得,并没有指明,所以张明的证言是间接证据,选项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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