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

恬恬2019-12-17  18

问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O7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