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9 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刑法》第139 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选项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 人的B.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9 人的C.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D.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260 万元的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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