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考公考编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
昕玥
2020-05-20
48
问题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B、丙C、丁D、乙、丙、丁
选项
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B项,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请律师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丙不享有继承权。C项,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在危急情况消除后,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丁不享有继承权。唯有第一份遗嘱有效,故乙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XT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其中不包括( )。 A、制度层 B、理念
( )是受训者培训成果转化的第三个层面。 A、举一反三 B、融会贯通 C
有三个危险因素的轻度原发性高血压病人属于( )。 A、低危人群 B、中危人
患者女性,53岁。3个月前在火车上急性起病,突然不认识女儿,恐惧说:“头痛,眼前
张先生夫妇与父母、10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刘先生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也是该家庭中的权
《渥太华宣言》中提出健康促进的三个基本策略为( )。 A、倡导、赋权与管理
微生态平衡是指正常微生物与不同宿主在不同发育阶段动态的生理组合,达到三个方面的平
赵老太太首次住院有恐惧感,要求女儿陪伴。表明病人有哪种需要?( ) A、生理
我国助残日的日期是每年( )。 A、三月的第三个星期天 B、四月的第三个星
布鲁纳的学习过程的第三个阶段是() A.转化 B.获得 C.同化 D.评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2月18日12时50分,某省某市地铗某线某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有权要求维持原租赁关系的是承租人的( )。
产品组合中产品项目的总数是()。
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是
粘土塑限高,说明粘土有哪种性能?
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是:A.BP≥140/90mmHgB.BP≥150/90mmHgC.BP≥160/90mmHgD.BP≥160/95mmHgE.
下列组织中最易完全再生修复的是A.心肌组织B.骨组织C.神经组织D.上皮组织E.平滑肌组织
牙根形成的多少取决于A.成釉器B.牙乳头C.牙囊D.上皮根鞘E.上皮隔
主要用于疟疾预防的药物是()A:氯喹B:甲硝唑C:乙胺嘧啶D:吡喹酮E:伯氨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