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 弃了商店

Loveyou2020-05-20  20

问题 160.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选项

答案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Yzd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