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 年初以来,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shuhaiku2019-12-17  10

问题 自2012 年初以来,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 月17 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 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2011 年10 月8 日,B 公司向C 银行借款1000 万元,期限1 年。A 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 公司到期未偿还C 银行的借款。C 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900 万元,将不足清偿的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2012 年7 月,A 公司向D 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 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 年11 月,A 公司以30 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 公司对A 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 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 公司卖给E 公司后,要求E 公司返还机床,遭E 公司拒绝。(3)2009 年1 月,A 公司与F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300 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 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 年,每年1 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 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 年2月,管理人通知F 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4)2011 年10 月,A 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 万元到期未付;2012 年12 月20 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 公司。G 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 公司的30 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5)2012 年8 月17 日,供电局向A 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 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 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8 月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 年2 月,管理人主张撤销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 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E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D 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E 公司有权拒绝D 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D 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A 公司与F 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4)G 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C 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A 公司是为B 公司所欠C 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A 公司并非主债务人,故在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额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A 公司要求清偿。(或答:A 公司仅就提供的抵押物对B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E 公司有权拒绝向D 公司返还机床。A 公司系以市场价格向E 公司转让机床并已交付,且E公司对A 公司对该机床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E 公司已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D 公司的机床取回权消灭。D 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取回权消灭后,D 公司只能以机床的物价即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3)管理人无权解除A 公司与F 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债务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管理人不得任意解除。(4)G 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5)管理人无权撤销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务人清偿欠缴电费,是为了维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使债务人受益,因此,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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