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 70000 元,装卸费 20400 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 吨,用于勾兑 38 度白酒 20 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80000 元。
(3) 将自产 48 度粮食白酒 10 吨,以成本价每吨 7 000 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 9500 元。
(4) 出售特制黄酒 50 吨,每吨售价 2 000 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 240 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 10 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 35000 元, 支付加工费 1060 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 ,定额税率为 0.5元/500 克)
93.将自产 48 度白酒分给职工作福利,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元。

选项 A.11900
B.11200
C.12350
D.23750

答案C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对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 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以按照纳税人最近 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9500×10×13% = 12350( 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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