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1月,北京市2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实现收入7019.8亿元,同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2015年1~11月,北京市2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实现收入7019.8亿元,同比增长7.5%,高于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的比重为68.8%。其中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功能区实现收入3772.5亿元,同比增长7.8%,占20个功能区总收入的53.7%;文化金融融合功能区实现收入436.5亿元,同比增长10%,占20个功能区总收入的6.2%。传媒影视板块中,CBD—定福庄国际传媒产业走廊功能区、新媒体产业功能区、影视产业功能区分别增长8.9%、69.4%和27.9%,三个功能区收入合计占20个功能区总收入的17.1%;文化休闲板块中,北京老字号品牌文化推广功能区、主题公园功能区分别增长18%和1.5倍,两个功能区收入合计占20个功能区总收入的3%。2015年1~11月,规模以上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实现收入856.5亿元,同比增长21.5%,高于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平均增速15.2个百分点;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互联网服务行业分别实现收入17.8亿元和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3%和53%;全市重点互联网出版单位实现收入373.2亿元,同比增长5.9%。2015年1~11月,北京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选项 A.低于1万亿元B.在1~1.1万亿元之间C.在1.1~1.2万亿元之间D.高于1.2万亿元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根据题干中“2015年1~11月,北京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结合材料第一段“2015年1~11月……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的比重为68.8%”确定本题考查比重的计算。第二步,本题求的是比重相关中的整体,则列式为整体值=部分值/比重=7019.8亿/68.8%==1.0+万亿元,即在1~1.1万亿元之间。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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