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 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 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 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选项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 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C项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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