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李某从老家甲省A市来到乙省,租住B市区,在C市文化路科技市场从一些抱小孩的妇女处低价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本300份),并印制“代...

admin2020-12-24  11

问题 2017年12月份,李某从老家甲省A市来到乙省,租住B市区,在C市文化路科技市场从一些抱小孩的妇女处低价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本300份),并印制“代办各类发票”的名片,在B市区各大酒店门口向路人散发,后通过电话联系,向有意购买假发票的人出售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还利用购买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139份,价税合计1074万余元,虚开税款金额123万余元。案发后,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若李某委托其亲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选项 A.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会见在押的李某
C.自行向李某调查并核实有关证据
D.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E.自行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其他辩护人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1)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讯问笔录、提讯登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3)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4)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5)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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