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

书海库2019-12-17  28

问题 (2006年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选项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主体与受贿罪的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依照《刑法》第93条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本解释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题A项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就属于上述情况,因而构成贪污罪。同样B项中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索贿的情况下,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而在受贿(被动接受)的情况下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故C项表述错误。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组成部分,但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如果以此方法阻碍执行职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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