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考点】委托开发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在本案中,甲、乙公司未明确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所有二者都可以使用和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所以,A、B选项错误。甲、乙公司并不享有独占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所以其仅能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不能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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