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王某47岁,因患精神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父72岁,妻子45岁,儿子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某单位职工王某47岁,因患精神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父72岁,妻子45岁,儿子23岁,均精神正常。则王某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

选项 A.王某的妻子B.王某的父亲C.王某的儿子D.王某的工作单位

答案A

解析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本题中,王某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他的妻子45岁,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由王某的妻子担任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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