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

书海库2019-12-17  27

问题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甲、乙是共同犯罪,因此每个人都要为共同犯罪数额负责。故A错误、B正确。选项C显然正确。关于选项D,除了《刑法》明文规定的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徇私枉法的)、第229条(中介机构的人员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之外,对于受贿又渎职的,都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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