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选项 A.82440 B.75440 C.103995 D.92940

答案B

解析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10000÷12×25%-1005]×12=75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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