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条形基础设计计算中,确定基础翼板的高度和宽度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的规定,选择的作用效应及其组合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柱下条形基础设计计算中,确定基础翼板的高度和宽度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的规定,选择的作用效应及其组合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确定翼板的高度和宽度时,均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B、确定翼板的高度和宽度时,均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
C、确定翼板的高度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确定基础宽度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D、确定翼板的宽度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确定基础高度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答案C

解析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5条第4款规定,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所以,柱下条形基础设计计算中,确定翼板的高度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确定基础宽度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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