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事业单位急需采购一批车辆,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单位

恬恬2020-05-20  23

问题 <P>某市事业单位急需采购一批车辆,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单位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展开了采购工作,分别向A、B、C、D四家车辆供应商发出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该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代表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由于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四家供应商需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对此都表示同意,并分别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C供应商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P><P>【问题】</P><P>1.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什么情况下采购人员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P><P>2.本案例中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否妥当?为什么?</P><P>3.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P>

选项 <P>1.(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P><P>(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员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①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应商投标;</P><P>②重新招标未能成立;</P><P>③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P><P>④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P><P>2.该项目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妥当的。</P><P>理由:因为本项目属于是因公务需要急需采购的项目,若采用通常的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所耗时间过长,无法满足现实的紧急需要,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妥当的。</P><P>3.该项目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为:</P><P>(1)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是不妥当的。</P><P>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有权批准的机构是该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若未能获得批准,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案例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此做法是不妥的。</P><P>(2)谈判小组人员组成结构不妥。</P><P>根据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应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案例中,谈判小组完全由公安局领导组成是不妥的。</P><P>(3)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是不妥当的。</P><P>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本案例中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应宣布废标,重新进行采购。但由于本案例属紧急采购项目,可以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应向供应商宣布因超预算而废标,并邀请供应商重新报价并参加谈判。通知方式应选择书面通知,而非口头通知。此外,为避免再次超预算,可以向供应商公布预算。</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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