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机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

天天题库2020-05-20  30

问题 <P>背景</P><P>在机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P><P>问题:</P><P>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P><P>2.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P><P>3.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P><P>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P>

选项 <P>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P><P>2.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理由: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且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少于成员总数的2/3。正确做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P><P>3.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的判断:(1)B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理由:B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2)D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有效,标。理由:D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属于细微偏差。(3)F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理由:施工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4)H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有效标。理由: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P><P>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G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P>

答案

解析<P>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投标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由于A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所以不得以外地企业为理由否决其投标资格。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所以,评标委员会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标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的处理。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所以,F的投标无效。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B单位的投标无效。第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从这一点来看,D单位的投标有效。第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显然,H单位的标书属于这种情况,因此H单位的标书有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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