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企业拟与泰国的乙企业合作,在中国投资建厂。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下列有关合作相关事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签署合营合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中国的甲企业拟与泰国的乙企业合作,在中国投资建厂。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下列有关合作相关事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签署合营合同,且经我国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后生效
B.如果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须经我国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延期
C.如果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双方约定,且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外方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
D.如果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后,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ABC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第3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第13条:“……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所以2016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之后,设立时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以及运行中需要延期的,如果非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批准改为备案,所以A、B项当选。 2017年修改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删除了外方税前先行收回投资的方式,C项错误,当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5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2款:“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1月修改后的上述法条,删除了审批的程序,所以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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