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
shuhaiku
2019-12-17
40
问题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保证责任讲解:《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ikQ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论述利用群体约定培养学生的态度与品德的基本操作程序。
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日常课堂行为准则是()。 A.课堂约定B.课堂
(2008年四川)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
(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
(2009年)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
2005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24
2010年,X市某区S广告公司为W咨询服务公司设计了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取广告费1
甲电子电器销售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元器件1
案情简介:A市的左公司和B市的右运输公司在A市签订了左公司长期在B市内的货物运输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50台电脑。
随机试题
建筑火灾烟气蔓延的途径主要有(),楼梯间,各种竖井管道,楼板上的孔洞及穿越楼板、
( )是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 A、现场检查联动 B
(25-26题共用备选答案) A.环磷酰胺 B.肝素 C.糖皮质激素 D
氯霉素的抗菌作用中,对下列哪项无效 A、伤寒杆菌 B、副伤寒杆菌 C、
某光源发光效率达200lm/W,是电光源中光效最高的一种光源,寿命也最长,具有
促销策略中,企业以一定的代价,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向可能的购买者传递企业产品或劳务
左边给定的是纸盒外表面的展开图,右边哪一项能由它折叠而成?请把它找出来。
从业人员在选择离职时,关于离职信用的基本要求是()。 (A)按照合同规定离职
下列不属于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特点的是()。A:危害的隐蔽性B:管理的复杂性C:危害产生的多环节性D:危害的间接性
下列选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的途径的有( )。A.市场购买取得B.非合法转让取得C.征收集体土地取得D.占用耕地取得E.城市房屋拆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