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6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6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6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6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480万元
B.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2016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440万元
D.2016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一般收入的确认。要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6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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