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

Loveyou2019-12-17  18

问题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考点】未成年人犯罪【详解】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如果对被告人有利的话,就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甲在杀人时未满18周岁,应当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行为人在犯抢劫罪的时候未满16周岁,因此对甲不应当适用死刑,C选项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5条第1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根据《刑法》第65条的这一规定,不应当认定为累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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