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

Loveyou2019-12-17  22

问题 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6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问题:(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5)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且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入所有,则此条款无效。P142(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权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P144(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147(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此外,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修理厂是善意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P150(5)清偿顺序是:①留置权;②质押权;③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题目中抵押权没有登记,则是质押权优先。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P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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