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书海库
2019-12-17
48
问题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选项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A项,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财物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包含单位在内。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既满足保险诈骗罪的要求,也同时因为保险合同的存在而成立合同诈骗罪,二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故C项错误。 D项,主客观一致原则要求在实施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成立所要求的主观要素,签订合同时无非法占有目的,则签订合同时不成立合同诈骗罪,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在此目的的指引下违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收受他人财物逃匿的,属于理论上所归纳的“履约诈骗”(与“缔约诈骗”相对应),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g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以下各项不是可摘局部义齿特点的是 A.适应范围较小 B.体积一般较大 C.
某公司2009年初拥有总资产8500万元,总负债4500万元,公司2008年全年
位于变配电所正常供电区域内,当大部分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宜采用()。
养客是客源开拓中的重要策略,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应对潜在客户()。(2010年真
试运行的目的是在实践中检验体系的()、()、()。
能够促进红系、粒系、单核系、巨核系祖细胞增殖、分化的调节因子是
设计美术馆向来是建筑师莫大的寄予,他们会因此得到可以尽情实战最炫目华彩技法的舞台。而在梵?高美术馆,从最初设计草图的里特维尔德,到负责设计配的黑川纪章,再...
口服给药注意事项中正确的是A:铁剂、阿司匹林宜饭前服B:服止咳糖浆后宜多饮水C:服磺胺类药物后应多饮水D:服强心苷类药物前先测血压E:镇静安神药宜清晨空
红细胞中还原型谷胱甘肽不足,易引起溶血,原因是缺乏A.葡萄糖-6-磷酸酶B.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C.葡萄糖激酶D.磷酸果糖激酶
王某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存量住房,因预期房价上涨,王某同意付给卖方76万元,并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交易税费,该地区存量住房买卖中应由卖方和买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