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

Loveyou2019-12-17  2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2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0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B.借:预收账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C.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D.借:预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选项

答案B

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应该全部在预收账款中核算,等实际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的时候,再做一笔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82 贷:预收账款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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