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末材料结存...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8年12月1日,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末材料结存成本为20000元,在产品结存成本为330000元,产成品结存成本为120000元,销售成本发生额为800000元,则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进行分摊,相应的调整分录是( )。?

选项 A、借:在建工程    58000
   贷:库存商品    6522
     主营业务成本  434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
B、借:在建工程    58000
贷:原材料     1250
     生产成本    12870
     库存商品    4680
     主营业务成本  3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
C、借:在建工程    5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
D、借:在建工程  5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200
  贷:生产成本    13200
    库存商品    4800
    主营业务成本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

答案D

解析原领用原材料时的错误分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此错误影响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和当期销售成本,分摊率=50000÷(330000+120000+800000)=4%。期末在产品应分摊330000×4%=13200(元),期末产成品应分摊120000×4%=4800(元),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800000×4%=32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5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200   贷:生产成本    13200     库存商品     4800     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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