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
Loveyou
2019-12-17
54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据此,在乙公司已濒临破产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据此乙公司只能拒绝相应履行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故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表示已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前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其无权行使顺序抗辩权,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1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企业的经营收益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关于招标方案与项目管理及合同规划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前,通常不允许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双方进行进一步谈判的内容是()。
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发生下列()情形的,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合同争议发生后,应当通过()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
关于合同争议的类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质押物的不同,质押合同可分为()。
抵押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要点不包括()。
随机试题
发生在轴面的牙体缺损,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为 A.咀嚼效率明显降低 B.形成偏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好的作品会对一些人的人生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它能让人变得更加坚强,让人生目标更
质量管理体系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子系统所组成的复合系统,包括组织结构、程序、(
【2012年案例】背景资料:某电力建设工程超大和超重设备多,制造分布地域广,运
固冲汤的主治病证是
治疗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最常用的手术方式是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A.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B.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组成。A:绿化养护费用B:秩序维护费C:技术开发费D:办公费用E: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He'sspentyearscultivatingaknowledgeof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