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

Freeti2019-12-17  30

问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选项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首先本案李某可以以侵权或者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侵权起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A区作为侵权行为地,B区作为被告住所地,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以违约为由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则B区为被告住所地,A区为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故本案A区和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理论上称之为共同管辖)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理论上称之为选择管辖)。B选项正确。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先后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后立案的法院.故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故C选项表述正确。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退回.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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