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

Loveyou2019-12-17  11

问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公司持续3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李方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B.李方以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为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C.李方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D.李方应当在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E.李方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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