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6%,退税率15%。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6%,退税率15%。2018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9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4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4.8万元,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取得专票,税额1.96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2)10月份: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39.2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对外赠送,货物已移送。已知:计划分配率为70%。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8年9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8年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9月份①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合计=136+24×80%+4.8+1.96=161.96(万元)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6%-15%)=5(万元)③应纳税额=300×16%-(161.96-5)=-108.96(万元)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⑤应退税额=75(万元)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08.96-75=33.96(万元)。(2)10月份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70%×(16%-15%)=4.2(万元)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6%-15%)-4.2=1.8(万元)③应纳税额=[139.2÷(1+16%)+139.2÷(1+16%)÷600×200]×16%+1.8-33.96=-6.56(万元)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70%×15%=63(万元)⑤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⑥应退税额=6.56(万元)⑦当期免抵税额=27-6.56=2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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