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

恬恬2020-05-20  20

问题 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选项

答案C

解析“张某退出合伙企业、李某获得张某的份额”事实的发生是确定的,该事实属于期限而不是条件。期限到来,约定的法律事实就开始生效,该民事行为属于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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