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10 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 (1)收取当月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用 800...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10 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
(1)收取当月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用 800 万元。
(2)公司常年开展预存话费奖励积分的活动,预存 1 元话费,奖励积分 1 分,每 100 积分可兑换 1元话费,另外也可以根据积分情况兑换不同礼品。当月合计收到预存话费 1500 万元。
(3)本月及以前月份预存手机话费的实际通话及服务费用本月发生额为 1200万元。其中通话费用 1000万元;短信、彩信等增值电信服务费 200 万元。
(4)本月客户用积分兑换的通话服务金额为 50 万元
(5)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接受捐款服务,收到全部捐款 600 万元,按协议公司将 594 万元的捐款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析计算电信公司收取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用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存话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3)分析计算预存话费实际使用时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积分兑换通话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5)分析计算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接受捐款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收取当月固定电话的通话费用属于基础电信服务收入,按 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00÷(1+11%)×11%=792792.79(元) (2)虽然收到预存话费,但尚未提供应税服务,因此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3)本月实际发生的手机预存话费收入,区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0÷(1+11%)×11%+2000000÷(1+6%)×6%=1104198.54(元) (4)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0-5940000)÷(1+6%)×6%=339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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