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车所有权属于乙,在甲支付全部价款后汽车所有权转移至甲。乙如约交付了汽车,甲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价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B.乙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甲返还汽车C.即使合同未解除,乙也有权取回汽车D.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甲未支付的价款金额为20万元,达到全部价款的1/5。故ACD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36条,买卖双方所有权保留时,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甲已支付了80万元,故乙无权取回汽车。故B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RW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