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张某对某县税务局对其决定补税9851700.30元不服,认为补税依据不充分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纳税人张某对某县税务局对其决定补税9851700.30元不服,认为补税依据不充分,在依法经过复议后决定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县税务局的补税决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某县税务局作出书面决定,重新对纳税人核定补税8235068.45元,并书面告知审理此案的县人民法院。对此,原告纳税人张某接到重新决定补税文书后坚持不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原决定补税9851700.30元的征税决定在具体适用实体税收规章文件、确定计税依据方面违法。对此,正确的处理是()。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B、判决撤销原征税决定C、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D、判决确认原征税决定违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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