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晨、楚微、韩阳合伙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主营水果零售业务。冯晨和楚微为有限合伙

Freeti2019-12-17  26

问题 冯晨、楚微、韩阳合伙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主营水果零售业务。冯晨和楚微为有限合伙人,韩阳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无特殊约定。各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冯晨代表合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水果买卖合同B.韩阳与好友蒋申共同成立乙公司,经营水果零售业务C.楚微自行决定将合伙企业的一处仓库卖给丙公司D.楚微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严华的入伙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楚微)无权自行决定。(4)选项D: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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