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甲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受让该市一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不含增值税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位于某市的甲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受让该市一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不含增值税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按照规定应于2017年10月进行开发,由于资金不足,推迟到2018年6月才进行开发,被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
截至2018年12月末,甲公司使用受让土地80%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建筑面积50000㎡),已经销售45000㎡,依据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00万元,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9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劳务费、材料费共计7200万元,实际支付了7000万元,剩余20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留存3年,建筑公司全额开具了发票。
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15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4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为440万元,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甲公司于2018年底按照规定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2019年3月,将剩余的5000㎡作为投资与某商场进行联合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在政府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手续。
(说明:当地适用契税税率为4%,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908.64
B.944.64
C.948.6
D.1039.28

答案B

解析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40×45000/50000+10972.8×5%=94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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