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

昕玥2020-05-20  20

问题 <P>【背景】</P><P>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②书柜30套,合同估算价为8万元人民币;③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人民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轿车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具,经省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由该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邀请甲、乙、丙、丁四家家具供应商以及A、B、C三家汽车经销商参加谈判,并分别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谈判当日,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P><P>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家具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乙家具供应商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第一预中标人。</P><P>汽车谈判由于专业性较强,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同时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司机当顾问。谈判中,由于B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B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其他经销商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于是向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投诉,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P><P>【问题】</P><P>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些?本案例中该学校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的使用范围是什么?</P><P>2.针对本次采购。设置一个完整的竞争性谈判程序并予以说明。</P><P>3.本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P><P>4.指出该学校此次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P>

选项 <P>1.(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P><P>(2)本案例中该学校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方式。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P><P>2.本案例中,设置该学校的竞争性谈判程序为:</P><P>(1)成立谈判小组。分别成立家具领域和汽车领域的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的谈判小组;</P><P>(2)制定谈判文件。家具采购需明确谈判程序及办公桌椅、书柜的具体结构形式、规格尺寸、外观及五金件要求等事项,汽车采购需明确谈判程序及汽车规格、排量、颜色、内饰、性能要求、能耗等事项;</P><P>(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在生产办公桌椅、书柜等方面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商中择优选择甲、乙、丙、丁4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在有良好信誉的汽车经销商中选择A、B、C三家参加谈判;</P><P>(4)谈判。针对确定的谈判对象发出谈判文件,全体谈判小组成员集中,逐一与供应商分别谈判。</P><P>(5)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P><P>(6)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P><P>(7)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P><P>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案例中,采购主体为高等学校,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及汽车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P><P>4.本次采购中存在以下问题:</P><P>①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谈判小组不妥:因家具和汽车属两类性质不同的商品,应组建家具和汽车两个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谈判,组建一个谈判小组不妥;谈判小组构成不符合要求,成员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其成员中均由相关领导组成不妥。</P><P>②"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不妥,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法》,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因超过预算而废标,不应进行第三次报价,应邀请该4名供应商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P><P>③"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汽车谈判,又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司机当顾问"不妥。汽车谈判的专业性较强,谈判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汽车队长是行政职务,司机不是专业资格条件,因此,该谈判组及成员构成均不符合要求。</P><P>④"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不妥。竞争性谈判可进行二次报价,谈判文件中也规定进行二次报价,只按谈判申请中的报价决定招标人是错误的。由主管副校长决定也不妥,应形成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P><P>⑤"汽车经销商对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等事实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向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投诉,而不是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投诉。</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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