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3

问题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C、明星代言人对厂商造假不知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其中,认定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无须证明其主观过错,而广告经营者只有在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情形下才构成虚假宣传。因此,无论欣欣公司主观状态如何,其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了虚假宣传。广告中的明星代言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主体,因而如果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则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忽略了广告公司应当知道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形,是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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