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同时是甲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19年10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6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中国公民王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同时是甲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19年10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6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住房补贴10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
(2)取得甲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该车所有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3)取得其月初购入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2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8日转让);
(4)将其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入3万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发生领奖交通费0.5万元、餐费0.1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是(   )。

选项 A.工资收入6000元
B.托儿补助费500元
C.住房补贴1000元
D.差旅费津贴300元

答案AC

解析选项BD: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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