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日,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日,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6月5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价税共计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6000元,服务费用4000元。该设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无残值。经统计,6月发生咨询收入价税合计120万元,购买纸张等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税金0.448万元。(2)7月5日,向税务机关上交6月份的增值税款项。(3)7月份共取得咨询收入不含税82万元;涉税鉴证不含税收入80万元;7月购进计算机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万元,税金6.72万元。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当月均通过了认证。(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做出2018年6、7月份甲公司上述业务的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6月份①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增值税税控系统6000贷:银行存款6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6000贷:管理费用6000②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0贷:银行存款4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贷: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0③咨询收入: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24.53主营业务收入1132075.47④购买纸张耗材等:借:原材料2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80贷:银行存款32480⑤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444.5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444.53备注:67924.53-4480-6000-4000=53444.53(元)。(2)7月份①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444.53贷:银行存款53444.53②咨询收入、涉税鉴证收入:借:银行存款1717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200③购进计算机价款42万元,税金6.72万元:借:固定资产4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200贷:银行存款487200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后续折旧处理: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66.67贷:累计折旧——增值税税控系统166.67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月折旧额=6000/(3×12)=166.67(元)。⑤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00备注:97200-672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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